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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安街道司法所前身为新安街道司法办,成立于1994年5月,是由宝安
区司法局,新安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双重领导的正科级司法行政机构。当时
定编人员2名(其中领导职数1名),与同年成立的新安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工
。实行“两块牌子,一套人马”的工作体制,担负着街道法制宣传,法律服
务和人民调解三大职能。办公室设在新安街道办事处四楼。
2002年底,为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文件精神,
同年10月5日我们开始了司法所的重建工作,2003年2月28日新安司法所正式
挂
牌。
重建后的新安司法所座落在宝城37区新乐社区综合服务大楼,总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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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0平方米,总投资80多万元。共设11室1库,即办公室,值班室,接待室,
调解室,12348法律咨询室,法律服
务室,打字室,会议室和档案资料室。购置了电脑(5台),电话(8台),
传真机(2台),照相机,录音机,
录像机,电视机以及电子显示屏,每个办公室配备了崭新的办公台、椅、文
件柜和沙发等办公设备。硬件建设
一步到位,具备了良好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。
软件方面,一是将原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法律服务援助中心,定为事业单位,是新安街道办事处的法律服务职
能部门,承办各种法律事务和法律援助,并明确了司法所对该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职责,实现了两块牌子,两套人
马,各司其职,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,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。二是制度建设,围绕司法所的三大职能八项任务
,我们统一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规程合计29项制度,统一装订成册,每个工作人员人手一册,确保我所依法
,全面,正确履行各项职能。三是人员目前招聘了3名律师和4名临工,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,本科学历10人,大
专学历3人,中专学历2人,平均年龄33.6岁。形成了一支“专业化、知识化、年轻化”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。四
是重新立户定编后的新安司法所,职能作用大大加强、业务范围不断拓宽。目前担负的八大任务包括:1、组织
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;2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3、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工作;4、承办各种法律
事务;5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;6、开展“法律服务进社区”工作;7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
工作;8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重建后的新安街道司法所,通过加强硬件建设,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,面貌焕然一新,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走
上新台阶。去年底至今,共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7个,居村委基层调委会20个,企业调委会65个,市场调委
会11个,调解小组67个,调解员660人,楼宇调解联络员850人;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2宗,涉及人数1142人,
涉及金额69万元;共举办法制宣传(法律咨询)活动9次,参加群众约1.1万人次;共派发法制宣传资料3.6万份
,法制读本8000册;共担任街道辖区36个企事业单位、社区的法律顾问,代理诉讼业务18件,非诉讼业务60件,
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件,见证业务110件,挽回经济损失279万元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今年初以来,先后有省、市、区各级领导和代表,龙岗区司法局以及基层司法所莅临我所参观、检查和指导
工作。我所的规范化建设,人民调解以及“法律服务进社区”工作获得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一致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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